刘丽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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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丽伟律师:成功代理彭某甲与樊某离婚纠纷

来源:武汉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iuliweilaw.com/ 时间:2020-09-23 17:09:09

【案情】

原告彭某甲。

委托代理人丁仕齐、李子,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一般代理。

被告樊某。

委托代理人饶俊杰、刘丽伟,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一般代理。

原告彭某甲诉称,其与被告樊某于2006年相识,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登记结婚,后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生育一子彭某乙。双方婚前感情尚可,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、子女教育等问题发生矛盾,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而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:1、原告彭某甲与被告樊某离婚;2、婚生子彭某乙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;3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【结果】

本院认为,原、被告系自主婚姻,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础,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导致原、被告双方发生矛盾,夫妻感情产生隔阂。但原告彭某甲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,故其要求与被告樊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只要原、被告夫妻互谅互让,相互信任、加强沟通,夫妻关系应能得到改善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、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判决如下:

不准予原告彭某甲与被告樊某离婚。

减半后案件受理费用100元,由原告彭某甲负担(已付)。

【分析】

我方观点:原、被告之间的矛盾是可以消融和化解的,为了家庭的完整和孩子的健康成长,其不同意离婚,请求驳回原告彭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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